質保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主要建筑材料質量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筑材料檢測工作,確保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決定對在我市從事見證取樣檢測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2.《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
(GB 50618-2011);
4.《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與處理辦法(試行)》;
5.《深圳市建筑業建材取樣送檢規定》(深建技[1998]5號);
6.其他工程質量檢測相關標準和規范。
二、檢查范圍
經過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獲得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見證取樣檢測資質, 具有深圳區域企業或事業獨立法人資格,在深圳市轄區內開展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檢測機構。
三、檢查內容
1.檢測數據與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情況;
2.已檢試件的留置情況;
3.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執行情況;
4.不合格建材檢測報告制度執行情況;
5.其他需要檢查的有關內容。
上述內容具體見附件“檢測機構專項檢查內容及要求”。
四、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
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15 日,各檢測機構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
2013年7月16日起,市住房和建設局組織檢查組分赴各檢測機構進行檢查,具體檢查時間將提前1天通知。
檢測機構接受檢查當天須現場提供以下資料:
1.檢測機構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資質證書、計量認證證書和實驗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書原件供驗證;
2.檢測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身份證、任命(職)書、職稱證書原件;各類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實驗室持證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上崗證書原件;
3.市社保部門出具的檢測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自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共3個月)的養老保險繳費明細表及企業交費憑證;
4.檢測機構檢測設備檔案及檢定校準證書;
5.檢測技術記錄及報告副本;
6.檢測機構自查報告。
五、違法違規行為處理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我局將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與處理辦法(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主要建筑材料質量管理的緊急通知》的相關規定從嚴處理,直至吊銷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
聯系人:蔡世紅;聯系電話:83788073。
特此通知。
附件:檢測機構專項檢查內容及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