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深圳擬出臺《綠色建筑促進辦法》
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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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擬出臺《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全方位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同時,計劃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綠色建筑之都”,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建成高水平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綠色城市。
據了解,《辦法》將從設計、施工、運行和報廢等階段對綠色建筑進行全壽命期監管,并加強對綠色建筑相關產業發展的規范管理,依法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減排。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綠色建筑標準,建立綠色建筑審查制度,加強項目立項審查,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加強施工監管,確保按圖施工;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的項目,不予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此外,深圳市還將創新完善綠色建筑激勵機制。同時,將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情況納入各級各部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績效評估考核指標和政績考核體系,按年度分解目標和任務并進行考核與評估。探索建立“發展綠色建筑一票否決制”,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問責。據悉,到“十二五”期末,深圳市將建成500個綠色建筑項目,綠色建筑總面積不低于4000萬平方米,預計全市建筑節能量達350萬噸標準煤,相當于節能用電110億度,減排二氧化碳902萬噸。
轉自《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