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轉移實施方案的公告
經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定,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的轉移實施方案》向社會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具備《轉移方案》所列相關條件且擬承接本轉移事項的社會組織,請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4份送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業務受理窗口。我廳對申報承接主體進行審核和競爭評審,擇優選取承接上述職能的社會組織。
聯系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許欣毅
聯系電話:020-83133522
傳真號碼:020-83133587
業務受理窗口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2樓,
郵編:510045
附件: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的轉移實施方案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0月11日
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的轉移實施方案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號),為規范和推進“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的行政審批職能向社會轉移,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粵辦發〔2012〕24號)、省編委《印發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12〕22號)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轉移實施方案。
一、轉移內容和分類
(一)轉移內容
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包括考核發證、延期、注銷、遺失補辦以及繼續教育,具體工種有: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架子工、建筑電工、樁機工。
(二)事項分類
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這項職能屬于充分競爭性事項,采取競爭轉移的方式進行。
二、承接主體應具備的條件
為保證職能轉移后的工作質量和績效,承接主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屬于廣東省民政廳列入廣東省本級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目錄的單位。
(三)有與承擔本轉移工作事項相適應的部門設置,并配備管理人員,組織開展考核所依托的場地、設備等符合要求。
(四)有健全的培訓考核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能確保本轉移事項順利承接并有效實施。
三、轉移程序
(一)公告事宜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本轉移方案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網站(網址:www.gdbs.gov.cn)和本廳網站(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下同)向社會公告。
(二)報名競爭
1.接受報名。具備本轉移方案所列相關條件且擬承接本轉移事項的社會組織,應當于2013年10月30日之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報,申報時應提交本單位法人資格相關材料、內設部門設置情況、管理人員和開展考核所依托場地和設備配置情況、培訓考核管理體系、相關管理制度,以及近三年來組織開展與培訓考核相關工作的自評報告。如報名競爭的社會組織少于3家,將采取邀請參加競爭的方式,邀請3家相關領域的社會組織進行承接競爭。
2.組織評審。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組成評審組,成員7名,其中2名為本部門相關業務處的負責人,另外5名從本省建筑行業專家中抽取。評審采取書面資料評審和公開答辯結合的形式進行。
3. 實地考察。如評審組多數成員認為有必要,可增加實地考察的程序。
(三)公示承接主體名單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評審組的評審結果,于2013年11月5日前將擬定的承接主體通過本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的承接主體有異議的,應當以實名和書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反映,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調查核實,并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
(四)簽訂協議
1.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承接主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于2013年11月13日前與其簽訂承接轉移職能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取消承接資格的條件等內容。
2.協議報省編辦備案,并抄送省監察、民政、法制等部門。
(五)轉移事項交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于簽訂協議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事項移交工作,并通過本廳網站向社會公告。
四、轉移承接期限
轉移承接期限以一年為周期。首次轉移承接時限自2013年 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轉移承接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對承接主體進行評估考核。評估考核合格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原承接主體續簽承接轉移職能協議;評估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本實施方案的程序重新選擇轉移承接主體。
五、轉移后的監督管理
(一)工作措施
1.轉移后由承接主體核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是我省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的操作資格證,無操作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
2.轉移后的證書名稱仍為《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加蓋“廣東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業務專用章”和承接主體的公章,受理資格證的考核渠道和方式由承接主體公布。
3.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繼續保留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省建設信息網)上,作為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管理大信息系統的子系統,統一對外發布相關證書核發以及后續管理的相關信息,并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查詢途徑。
4.原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建設廳)頒發的資格證在副證“復核記錄”欄使用完畢前仍繼續使用,資格證有效期滿需延期的,由承接主體辦理延期手續,加蓋其公章;資格證副證“復核記錄”欄使用完畢的,由承接主體負責換發加蓋其公章的新資格證書,同時收回舊證書交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注銷。遺失資格證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不再補辦,由承接主體換發加蓋其公章的新資格證書。
(二)監督檢查
1.承接主體應當健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制度,接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監督檢查。
2.承接主體應當建立定期工作報告制度,每半年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工作報告。
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對承接主體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培訓考核工作進行抽查。公布工作監督電話(020-83133522),接受社會和個人的舉報,進行核查處理。
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立定期評估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組織對承接主體開展轉移事項工作的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若考核不合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權調整轉移承接主體。
5.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現承接主體違反協議的,將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或出現協議約定必須取消承接資格情形的,將取消其承接轉移事項的資格,并重新確定其他具備相關條件的單位承接相應工作。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組織實施
(一)實施部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實施,聯系電話:020-83133522,傳真號碼:020-83133587。
(二)實施時間:本實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