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上海對政府投資工程虛假招標出重拳
針對目前建筑市場出現的虛假招標、掛靠資質等不規范行為,上海市將對相關管理條例進行修訂。上海將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遏制虛假招標,并實行行政監管寬嚴相濟的新思路。
據介紹,招投標制度,即通過公平公開的程序擇優選擇承包單位,是建筑市場管理秩序和管理方式的風向標。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上海市建筑市場主體增多,交易量急劇增加,市場空前活躍。近五年來,建筑業產值年均增長5%左右,2013年達到5103億元。建筑市場中的一些新問題、新情況開始逐步顯現。一是虛假招標、掛靠資質等不規范交易行為對市場環境造成一定沖擊。二是政府對于社會投資主體的市場行為存在不必要的干預。三是發包方利用強勢地位造成合同權利義務失衡。四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等國際通行的工程管理模式缺乏法律規范。對此,有必要對現有的制度作適當調整,放松社會投資工程的政府管制,釋放建筑市場活動,著力建設統一開發、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適度的建筑市場體系。
《條例(修訂草案)》共7章、60條,涉及調整建筑市場管理體制、放寬社會投資工程的強制招標要求、規范建設工程總承包制度、細化施工總承包自行完成主體結構的認定條件、完善建設工程承發包制度、引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加強政府投資工程的造價控制、設立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制度、優化政府服務和強化政府監管并舉等九個方面。其中關于調整建筑市場管理體制,由先前《條例》確立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建筑市場“統一管理”的管理體制,調整為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交通、水務、海洋、綠化、民防、房屋等專業領域的建筑市場,由各專業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監管;關于設立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制度,《條例(修訂草案)》擬將工程質量保證保險作為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予以確認,對已經采用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等其他方式的,不再設立工程質量保證金。
上海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在審議意見報告中介紹,《條例(修訂草案)》針對上海市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理順了政府管理體制;對建設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作了進一步規范,引入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等新的制度;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優化了政府服務方面的措施。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任唐志平在解讀時強調,條例草案第18條提出,社會投資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招標發包;但這并不意味著行政監管的缺位——政府放松了“投資監管”,卻要重點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管。在放寬社會工程強制招標的同時,條例草案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發包條件”卻呈現從嚴態勢。修訂草案細化了依法發包項目應具備的3個條件,這3個條件包括——發包單位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滿足項目發包所需的資料或文件;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在法規起草過程中,人大代表、專家、企業建議在這3個條件之外,還應增加一個條件: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發包應當具備施工圖設計文件,以便準確估計工程造價,有效遏制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不誠信行為和虛假招標。